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司法審判獨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
- B 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
- C 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應以提升審判效率及維持裁判正確為主要目標
- D 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規則,得規定審理程序之細節性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標榜「權力分立」的制度下,如果負責「處理行政雜務」的機關,有權力去評價或要求一個法官對於案件法律見解的「正確性」,這會對法官在判案時的自由心證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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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優秀表現!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行政監督與審判獨立之間的幽微界線,顯示你對憲法保障法官不受干預的核心價值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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