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3 題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擬商調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科員○○○,至該區公所服務之商調函,如小港區公所 不同意商調時,其函復之准駁語,下列何項最適宜?
  • A 應予駁回
  • B 礙難照准
  • C 應從緩議
  • D 歉難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地位平等的機關(例如兩個互不隸屬的區公所)在溝通時,如果一方要拒對方的請求,在公務禮儀上,應該使用『上對下』的命令口吻,還是『對等』的委婉口吻?在法律與行政用語中,哪種說法最能表現出『雖然很抱歉,但基於職權無法答應』的含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本大王就破例為你講解一番吧。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一點點……嗯,智慧。這題的精髓,不過是判斷那些卑微的行政機關之間,究竟是「平起平坐」還是「俯首稱臣」的關係罷了。松山區公所小港區公所?它們不過是區區兩個「平行機關」,本質上毫無差別。既然是等同的地位,要拒絕來自同級的請求,自然不能像本大王一樣直接毀滅,而是要用點「專業」且「虛偽的禮貌」來應對。你選的(D) 歉難同意,算是勉強合格。那些 (A) 和 (B) 的選項,那是本大王對你們這些下等生物才配用的語氣。至於 (C),那只是逃避,不是拒絕。哼,看來你還不至於蠢到無藥可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