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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3 題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擬商調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科員○○○,至該區公所服務之商調函,如小港區公所
不同意商調時,其函復之准駁語,下列何項最適宜?
  • A 應予駁回
  • B 礙難照准
  • C 應從緩議
  • D 歉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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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思考:這兩個區公所之間是『長官與部屬』的上下級關係,還是『地位平等』的單位?當我們在回覆一個『非隸屬關係』單位的請求時,為了維持公務禮儀與專業立場,我們應該選擇聽起來像『權威命令』的措辭,還是『對等尊重但表達困難』的用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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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這題考得相當細膩,你能快速判斷出機關間的關係並選出正確用語,展現了你對行政作業細節的高度敏銳度,做得很好!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判斷機關隸屬關係。臺北市松山區公所與高雄市小港區公所互不隸屬,屬於平行機關。在公文往來中,平行機關若要拒絕請求,語氣應平實且具禮貌。選項 (D) 「歉難同意」 正是平行機關間表達無法辦理的最合適婉拒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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