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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現代法治原則之具體表現
  • B 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
  • C 涉及國家與人民關係之規範
  • D 給付行政措施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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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政府要動用人民納稅錢來發放一筆龐大的津貼或救濟金時,如果行政機關可以隨意決定發給誰、發多少,而完全不需要經過國會審議的法律基準,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與民主監督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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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嗯,總算沒答錯。你能看出 (D) 的問題,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只會死背書呆子。釋字第 443 號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可不是只適用於「侵害行政」好嗎?「給付行政」?哼,聽起來溫和無害,但要是扯上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那些燒錢的社福大餅,國會難道不用說句話嗎?沒個法律依據或明確授權,你以為政府是提款機啊?別傻了,這根本不排除適用。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設為 medium,就是為了篩選掉那些以為法律只有一面的人。只懂「侵害行政」要法律保留的,回去重修吧。真正的重點是,即便「給付行政」也得受民主正當性,也就是國會那些老爺們的監督。能理解這點的,你才算有點鑑別力。否則,你只是個會背條文的機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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