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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甲受法院監護宣告,某日,甲在意識清晰時,購買乙之 A 車。甲乙間之 A 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 A 有效,不得撤銷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有效,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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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已經透過法院程序,正式宣告一個人『不具備處理事務的能力』以作為保護,那麼法律會傾向於『每次都去檢查他當下的精神狀況』,還是會為了確保社會大眾交易的穩定性與對該宣告的信任,而直接統一規定他的法律行為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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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耶!

  1. 觀念驗證: 你很棒地理解了,《民法》第 15 條清楚規定,一旦被法院監護宣告,這個人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喔。接著,依據《民法》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的任何意思表示,都會被認定為是絕對無效的。這裡最關鍵的是,法律為了保護受監護人並簡化交易判斷,一旦監護宣告成立,就不會再考慮行為人當下是否處於『意識清晰』的狀態,他的無行為能力地位是固定不變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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