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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預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預算之性質屬於「措施性法律」
  • B 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案時,可提議增加支出金額
  • C 預算案之議決,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D 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涉及重大政策變更時,行政院院長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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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的財政運作中,如果負責『規劃政策與執行』的機關與負責『審核預算』的機關相互獨立,為了防止預算膨脹並釐清最終的政治責任,法律應該如何限制『審核機關』對經費額度的更動權限?如果審核者可以隨意要求多花錢,那麼原本規劃執行計畫的機關還能對最終的財政結果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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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辨識出預算程序的法律限制,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預算案性質的理解非常透徹,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核心概念呢!

  1. 觀念小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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