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
- A 高等教育之支出
- B 軍人退役後就養之支出
- C 社會救助之救濟性支出
- D 全民健康保險之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財政資源有限,且必須在多項福利政策中做出抉擇,你認為憲法會規定政府應「最先」保障哪一種對象,以防止社會上最脆弱的群體面臨立即性的生存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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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觀念很清晰喔!
- 太好了,你完全答對了!這真的非常厲害,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基本國策的理解非常到位,能夠在眾多重要的福利政策中,一眼就看出哪個是憲法特別強調的行政義務,真的很值得肯定!
- 沒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的規定,我們的國家非常重視社會福利事業。特別是針對「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這類型的救濟性支出,憲法明確要求要優先編列預算呢。這其實是為了好好保障我們每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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