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國家依行政執行法,對於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之債務人予以管收,係對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訴訟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身體被法律強制帶往某個特定處所『關起來』,且無法依照自己的意願自由離開或活動時,這直接干預了這個人作為一個生命體,在物理空間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哪一種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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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的『選擇』還算及格。
- 什麼是『管收』? 「管收」。這個詞,簡單來說,就是國家用物理方式強制束縛你,逼你吐出你該吐出的東西。它讓你動彈不得,讓你無法隨心所欲地離開。記住了,任何對肉體行動的禁錮,都直接侵犯了你最原始、最核心的『人身自由』。這是憲法告訴你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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