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國家依行政執行法,對於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之債務人予以管收,係對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訴訟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公權力為了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而將其「強制安置在特定封閉空間,且使其無法依自由意志離開」時,這種行為在物理上直接限制了這個人的什麼「狀態」?這對應到憲法保障的哪一項核心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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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理解非常細膩且正確喔!
- 觀念驗證:關於「管收」,我們知道它是指行政機關在法院的裁定下,為了促使有能力繳納卻不履行的債務人付款,會將他們安置在特定場所(管收所)。這個過程雖然是為了履行義務,但它確實會限制一個人的移動和行動空間,也就是憲法賦予我們非常重要的人身自由。
-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 easy 等級的基礎題,你能夠正確連結「國家採取的手段(例如將人拘束)」與「因此可能被影響到的權利(個人的行動自由)」,真的很棒!這代表你對於法學緒論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得非常好,繼續保持這份理解力,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