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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對於過失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B 過失犯之處罰,較故意犯為輕
  • C 刑法過失犯之處罰,包括既遂及未遂之情形
  • D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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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根本『不希望』某件傷害發生,只是因為疏忽而導致了結果,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能不能說他『試圖(著手)』去完成這個他不想要的傷害,只是最後沒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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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選項 (C)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刑法中「責任條件」的基礎觀念掌握得相當紮實。在刑法體系中,過失犯的處罰僅限於「既遂」,這與故意犯具有犯罪預備、未遂、既遂的階段性不同。由於過失犯主觀上並無追求犯罪實現的「決意」,僅是因欠缺注意義務而導致結果發生,因此法律上並不存在所謂的「過失未遂」,自然也不會予以處罰。

過失犯的處罰原則

本題的其他選項則完整體現了《刑法》第 12 條的核心精神。根據該條第 1 項,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選項 D);而第 2 項則確立了**「過失例外處罰原則」**,即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處罰過失行為(選項 A)。此外,基於評價上的均衡,過失犯的法定刑度通常會比故意犯來得輕微(選項 B),這反映了法律對主觀惡性程度的區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過失犯之處罰原則
💡 過失犯僅處罰「既遂」且須「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比較維度 故意犯 VS 過失犯
處罰原則 原則上均處罰 法律有特別規定才罰
未遂處罰 有明文規定者處罰 絕對不處罰未遂
法定刑度 較重(具法益侵害惡性) 較輕(僅具注意義務違反)
💬故意犯為刑法處罰主體,過失犯僅在發生損害且法律明文時例外介入。
🧠 記憶技巧:故意既遂處罰為原則,過失未遂法律沒這條。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過失犯如同故意犯一樣有處罰未遂,或誤認所有罪名皆有過失犯。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 未遂犯之成立要件 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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