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對於過失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B 過失犯之處罰,較故意犯為輕
- C 刑法過失犯之處罰,包括既遂及未遂之情形
- D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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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根本『不希望』某件傷害發生,只是因為疏忽而導致了結果,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能不能說他『試圖(著手)』去完成這個他不想要的傷害,只是最後沒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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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的處罰原則與特徵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你能一眼看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刑法中「責任條件(Culpability)」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刑法》的邏輯中,過失犯(Negligence)是不處罰未遂的。這是因為過失犯的成立,前提必須是行為人疏於注意而導致了法定實害結果的發生;如果結果沒有發生,就不會構成犯罪,自然也沒有所謂「未遂犯(Attempted crime)」的處罰空間。這一點與故意犯(Intentional crime)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罪刑法定的例外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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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之處罰原則
💡 過失犯僅處罰「既遂」且須「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 比較維度 | 故意犯 | VS | 過失犯 |
|---|---|---|---|
| 處罰原則 | 原則上均處罰 | — | 法律有特別規定才罰 |
| 未遂處罰 | 有明文規定者處罰 | — | 絕對不處罰未遂 |
| 法定刑度 | 較重(具法益侵害惡性) | — | 較輕(僅具注意義務違反) |
💬故意犯為刑法處罰主體,過失犯僅在發生損害且法律明文時例外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