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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對於過失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B 過失犯之處罰,較故意犯為輕
  • C 刑法過失犯之處罰,包括既遂及未遂之情形
  • D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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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根本『不希望』某件傷害發生,只是因為疏忽而導致了結果,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我們能不能說他『試圖(著手)』去完成這個他不想要的傷害,只是最後沒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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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的處罰原則與特徵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你能一眼看出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刑法中「責任條件(Culpability)」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刑法》的邏輯中,過失犯(Negligence)是不處罰未遂的。這是因為過失犯的成立,前提必須是行為人疏於注意而導致了法定實害結果的發生;如果結果沒有發生,就不會構成犯罪,自然也沒有所謂「未遂犯(Attempted crime)」的處罰空間。這一點與故意犯(Intentional crime)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罪刑法定的例外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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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犯之處罰原則
💡 過失犯僅處罰「既遂」且須「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比較維度 故意犯 VS 過失犯
處罰原則 原則上均處罰 法律有特別規定才罰
未遂處罰 有明文規定者處罰 絕對不處罰未遂
法定刑度 較重(具法益侵害惡性) 較輕(僅具注意義務違反)
💬故意犯為刑法處罰主體,過失犯僅在發生損害且法律明文時例外介入。
🧠 記憶技巧:故意既遂處罰為原則,過失未遂法律沒這條。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過失犯如同故意犯一樣有處罰未遂,或誤認所有罪名皆有過失犯。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 未遂犯之成立要件 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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