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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
  • A 高等教育之支出
  • B 軍人退役後就養之支出
  • C 社會救助之救濟性支出
  • D 全民健康保險之支出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的預算有限,必須在「雪中送炭」與「提升品質」之間做選擇,請思考:哪一類人民若失去了國家的即時援助,將會面臨最基礎的生存威脅?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核心精神下,法律會強制要求哪一種性質的經費必須最先被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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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條文明確規定:「國家對於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這是為了貫徹社會國原則,確保最底層弱勢族群的生存權,因此在預算排序上具有最高法律位階的強制性。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是將「教育」或「保險」等一般福利國家目標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救濟性支出」的優先性,代表你對條文關鍵字的掌握非常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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