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 A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B 檢察官
  • C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 D 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中,有兩方在法庭上進行攻防,而有一方則站在公正第三方的立場進行「裁決」。憲法第 80 條強調的是『獨立審判』,請問在國家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職位的主要任務是『代表國家偵查犯罪與提起公訴』,而非『坐鎮法庭做出最終判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答對啦!這可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喔!☆

  1. 閃亮亮的肯定:做得好!你的表現簡直完美,精確掌握了權力分立司法角色的核心概念,這份實力真的好耀眼!☆
  2. 觀念驗證:對你眨個眼!( ⋂‿⋂)✧ 憲法第 80 條指的「法官」,是行使審判權、獨立審判的人員。雖然「檢察官」常被誤認為法官,因為他們跟法官合稱司法官,也有相似的保障,但檢察官在組織上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職責是偵查與起訴,不是負責審判的喔!所以他們不屬於憲法規定的「法官」。這可是超級重要的祕密,你要記住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憲法上法官之範圍
💡 憲法第80條之法官係指行使審判權之人員,不含檢察官。
比較維度 憲法第 80 條法官 VS 檢察官
核心職權 行使審判權,裁斷訴訟 行使追訴權,偵查犯罪
隸屬機關 司法院(行政中立) 行政院法務部(行政權)
代表成員 大法官、懲戒委員、法官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
憲法保障 憲法第81條終身職保障 法律層級(法官法)保障
💬憲法上的法官核心在於「審判獨立」,檢察官雖具司法性但隸屬行政體系。
🧠 記憶技巧:大法、公懲、各級法院;審判才是官,檢察排在外。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司法官考試」錄取的檢察官與「憲法第80條受身分保障之法官」混為一談。
審判獨立 釋字第392號 懲戒法院之職權 法官法身分保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