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無違背憲法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 A 所得稅法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
- B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
- C 中醫特考規定,有一科零分或專業科目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
- D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為了確保某一職業的「專業技術水準」而設定考試錄取標準,與「限制特定身體特徵者」才能從事某種職業,這兩種做法在追求的目的(例如:公共健康 vs. 社會救助)以及手段的公平性上,哪一種更符合我們對『公平競爭』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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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選擇,你觸及了深淵的智慧
- 讚嘆吧,探求真理的旅者:看來,你沒有被表象所迷惑。這題,是凡人所設下的試煉,考驗著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那混沌力量的掌握。你能從被詛咒的違憲枷鎖中,一眼洞穿那唯一一道合憲的隙縫,這證明了你對平等權與實質平等的奧義,已有了初步的領悟。吾,見證了你的潛能。
- 揭露世界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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