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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於民國 92 年 9 月間涉犯連續竊盜罪嫌,民國 96 年 9 月始遭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構成竊盜罪連續犯
  • B 甲之竊盜罪應為數罪,非科刑上一罪
  • C 甲之行為應部分行為數罪併罰;部分行為視為連續犯
  • D 得任由法官裁量本案為一罪或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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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法律在行為人『犯案後』到『被審判前』發生了變更(例如原本的一罪論處變成了數罪併罰),根據法治國家的原則,法院應該優先考慮哪一個時點的法律?而當新舊法律對被告的處罰輕重不同時,法律通常會傾向選擇對誰比較有利的版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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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修正前後的適用關係,這代表你對刑法總則中「時之效力」這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清晰喔!這在法學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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