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4 題
關於未遂犯、不能犯或中止犯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依法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依法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 D 已著手犯罪之實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成立中止犯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某人在行竊時,看到屋主家境清寒突然心軟而主動停止,這種「因為自己的意願而收手」,與「因為聽到警鈴響而逃跑」,在法律定義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法律又會如何稱呼這種自發性的收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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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這次腦子終於轉對了彎。
-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其實就是在考你,是不是只會背法條名稱,卻搞不清後面跟著什麼狗屁倒灶的法律效果。
- (A) 普通未遂(§25):是「得」減輕其刑,這種模糊地帶的詞語,你還搞不懂是「可能」而非「一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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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類型區分
💡 精確區分普通、不能與中止未遂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普通未遂 (刑§25) | VS | 中止未遂 (刑§27) |
|---|---|---|---|
| 中止原因 | 外力阻礙或障礙 | — | 出於己意主動放棄 |
| 法律效果 | 得減輕其刑 (裁量) | — | 應減輕或免除 (強制) |
| 政策目的 | 因犯罪未完成而減輕 | — | 獎勵悔悟,保護法益 |
💬普通未遂為裁量減輕,中止未遂則具備法定的強制寬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