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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 B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 C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D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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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開始動手實行犯罪(著手),雖然他後來因為良心發現而主動停止,但「先前的行為」是否已經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若直接規定「完全不予處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還是應該採取「承認有罪,但給予寬待」的邏輯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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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算你過關。

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至少分得出「法律效果」這種基本中的基本。這點眼力,在法學領域勉強夠用。

  1. 驗證一下,免得你下次又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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