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
- B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無認識過失
- C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為有認識過失
- D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過失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某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傷害,但他卻抱著『就算真的發生了,我也無所謂、可以接受』的心情去執行。請問這種『預見且接受』的心態,與『因為疏忽而犯錯』相比,哪一個更接近『明知故犯』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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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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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精準地找出這個錯誤的選項,代表你對刑法主觀責任的判斷力非常出色,觀念也建立得很紮實喔!
- 一起來確認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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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與過失之類型
💡 區分故意(直接、間接)與過失(有認識、無認識)之法定要件。
| 比較維度 | 間接故意 (刑13 II) | VS | 有認識過失 (刑14 II) |
|---|---|---|---|
| 對結果之認知 | 預見其發生 | — | 預見其能發生 |
| 意志要素 | 不違背其本意(容認) | — | 確信其不發生 |
| 法律效果 | 以故意論 | — | 以過失論(須有法文明文) |
💬兩者皆有「預見」,差異在於前者為「容認發生」,後者為「排除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