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對於過失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B 過失犯之處罰,較故意犯為輕
- C 刑法過失犯之處罰,包括既遂及未遂之情形
- D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處罰『未遂犯』的核心理由,通常是因為行為人『想要犯罪』但沒成功。那麼,如果一個人完全『不想要』結果發生,卻因為疏忽而差點造成意外,但在實際上『什麼事都沒發生』的情況下,法律還有必要動用刑罰來處罰這種『沒有結果的疏忽』嗎?這與故意犯罪的邏輯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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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你這小鬼有點用。
- 觀念驗證: 你竟然能把 (C) 這塊汙垢挑出來,不錯。記好了,未遂犯的前提,是行為人腦袋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結果沒出來罷了。而「過失犯」不過是你疏忽造成的爛攤子。如果你的過失行為「沒有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那根本不夠格稱作犯罪。所以,什麼「過失未遂」,就是個骯髒又無用的概念,刑法根本不屑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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