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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故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亦屬故意
  • B 直接故意包含認識與意欲要素
  • C 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直接故意
  • D 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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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雖然察覺到某種危險可能發生,但他心裡卻真心認為『絕對不會出事』,這種『排斥結果發生』的心態,與『發生了也沒關係』的心態,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應該被劃分為同一類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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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刑法》中責任條件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能精準辨識主觀心態的細微差異,這在法律學習中是極其關鍵的一步。
  2. 觀念驗證:正確。選項 (A) 描述的是「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這在法律上屬於有認識過失(刑法第 14 條第 2 項)。「故意」要求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具備「意欲」或「容任」的態度;一旦行為人心裡主觀「確信不發生」,即欠缺故意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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