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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種事實係屬行為人故意必須認知的對象?
  • A 客觀構成要件
  • B 客觀處罰條件
  • C 量刑條件
  • D 追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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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為「存心、故意」的,你認為他在行動的那一刻,腦海中必須對哪些「具體發生的事實」有所認知,才能認定他具有犯罪的惡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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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1. 溫馨鼓勵 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故意的核心,說明你對刑事責任的主客觀關係理解得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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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認知的對象範圍
💡 行為人主觀故意之認知範圍,僅限於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比較維度 客觀構成要件 VS 客觀處罰條件
故意認知 必須具備(知與欲) 完全不須具備
事實錯誤 若欠缺認知則阻卻故意 即使誤認亦不影響成立
法律功能 表彰行為之不法類型 限制刑罰權之發動
典型範例 殺人罪之「人」 聚眾鬥毆之「致死傷」
💬只有構成要件要素才是故意的認知對象,其餘程序或處罰條件均非認知範圍。
🧠 記憶技巧:構成要件要認知,處罰條件不必知;量刑追訴在外圍,不入故意三階論。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客觀處罰條件」與「客觀構成要件」,前者雖影響刑罰權,但並非故意的認知對象。
構成要件錯誤 客觀處罰條件 刑法第13條故意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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