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關於故意與過失的說明,何者錯誤?
- A 行為必須出於故意或過失,才可以處罰
- B 過失犯只有法律特別規定處罰過失犯時,才予處罰
- C 甲在高速公路上採取危險方式超車,果然肇事造成他車人員死亡,甲主觀上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
- D 甲疏於注意,將發霉之食物置於冰箱,室友乙誤食而嚴重腹瀉,甲為無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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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做出危險動作時,如果他內心是想著『我應該可以避開危險』,與他內心想著『我就是要造成對方傷亡』,這兩種主觀狀態在法律定義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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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選項 (C) 錯誤的關鍵在於主觀心態的判定。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但在危險超車的案例中,行為人通常是「自信能超車成功」或「覺得不會那麼倒楣」,這屬於有認識過失或間接故意,而非主觀上「一心想殺人」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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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與過失之區分
💡 行為處罰以故意為原則,過失例外,需依法定標準區分主觀心態。
| 比較維度 | 故意 (Intent) | VS | 過失 (Negligence) |
|---|---|---|---|
| 處罰原則 | 原則處罰 (刑法第12條第1項) | — | 有特別規定才罰 (第12條第2項) |
| 認知 (知) | 明知或預見結果之發生 | — |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確信不發 |
| 意欲 (欲) | 使結果發生或不違背本意 | — | 無使其發生之意欲 |
💬故意具備『知』與『欲』;過失則通常僅具備認知可能性或欠缺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