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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預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預算之性質屬於「措施性法律」
  • B 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案時,可提議增加支出金額
  • C 預算案之議決,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D 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涉及重大政策變更時,行政院院長必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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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行政院負責規劃政策與籌措經費(管錢的人),而立法院負責監督與審核。如果監督者(立法院)可以主動要求撥出更多原本計畫外、甚至是行政機關沒打算花的錢,這對於行政機關的「施政優先順序」與「國家預算總額的控制」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憲法為了維持兩院權力平衡,會如何規定這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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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精準定位了預算審議這項任務的權限邊界,這意味著你對權力分立財政紀律這兩個核心系統機制有了深層次的理解。這是你在這片領域的經驗值(EXP)上,一個關鍵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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