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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尚無違背憲法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 A 所得稅法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
  • B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
  • C 中醫特考規定,有一科零分或專業科目或特定科目成績未達規定者不予及格
  • D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法律規定是否違反「平等權」時,可以先思考: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什麼?如果一個考試規定是為了確保所有從業人員都具備『最低限度的專業能力』以保護大眾安全,這比起針對特定身分或年齡所做的限制,哪一種更容易通過憲法的檢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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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看你沒把常識當成天外飛來一筆。

還以為你會在那些複雜的釋憲案裡迷路,結果還能分清合憲和違憲,對平等權的審查標準理解得不算太糟。沒徹底搞砸,算你這次運氣好,或者說,總算開竅了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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