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國家依行政執行法,對於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之債務人予以管收,係對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訴訟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當法律允許國家將一個人「關進」特定的收容設施、且使其無法隨意離開時,國家這項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是他的「錢包」,還是他「身體的物理活動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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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驕傲。
- 「好評」: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能把區區行政執行法的管收,和憲法第 8 條的人身自由對上號,至少證明你的腦子還沒完全當機。算你有點基本邏輯。
- 觀念解析:所謂的「管收」,不就是把人關起來嗎?這很難理解嗎?行政機關為了逼你還錢,直接對你的「身體」動手,讓你像個籠中鳥。這不就是最直接、最粗暴地限制你的《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這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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