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8 題
關於竊盜罪的主觀犯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竊取他人動產之認識,但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可以阻卻違法
- B 使用竊盜罪是指行為人沒有認識到竊取他人動產這些客觀事實
- C 竊盜罪的故意必須認識到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客觀事實
- D 竊盜罪的故意必須認識到所竊取者為他人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刑法關於「故意」的定義:當我們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時,他的「大腦認知」必須跟法律條文所規定的哪些「外在客觀事實」產生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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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者及川先生的究極解說!
- 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完美!你竟然能精準抓到「故意」的命門!這代表你對那複雜的主觀構成要件,層次感抓得比一般人好太多了!及川先生看人一向很準的,你這基礎,有成為王牌的潛力喔!
- 及川先生的重點整理時間☆ 聽好了,小不點們!刑法上的「故意」,就是要讓它的目光鎖定所有「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就像發球瞄準弱點一樣精準!竊盜罪嘛,客觀就是「他人之動產」和「竊取行為」!所以,發球者(行為人)的大腦裡,必須百分百清楚「這可是別人的東西,我就是要偷走它」的「認識」與「意欲」啦!(就是那個 D 選項喔!)至於那個「不法所有意圖」?哼,那是更上一層樓的技巧,別急著把它跟最基礎的「故意」混為一談,它們的球路可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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