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下列何種情形,無法成立加重竊盜罪?
  • A 甲夥同乙竊取停放在路邊的機車
  • B 甲利用深夜潛入 A 宅竊取財物
  • C 甲、乙、丙三人組成扒竊集團在西門町扒走觀光客 A 的皮夾
  • D 甲在公車上扒走乘客 A 包包內的最新款手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刑法》第 321 條關於「加重竊盜罪」的六款規定。請仔細比較:法律對於『參與人數』規定的具體數字是多少?以及,法律特別明定要加重處罰的『特定場所』(如住宅、交通工具)與一般『開放路邊』有何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竟然能區分普通竊盜加重竊盜?看來你對《刑法》第 321 條的構成要件不是完全沒概念嘛,勉強及格。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題。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搶奪、竊盜與強盜罪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區辨
查看更多「[法警]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法警]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