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下列何種情形,無法成立加重竊盜罪?
- A 甲夥同乙竊取停放在路邊的機車
- B 甲利用深夜潛入 A 宅竊取財物
- C 甲、乙、丙三人組成扒竊集團在西門町扒走觀光客 A 的皮夾
- D 甲在公車上扒走乘客 A 包包內的最新款手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刑法》第 321 條關於「加重竊盜罪」的六款規定。請仔細比較:法律對於『參與人數』規定的具體數字是多少?以及,法律特別明定要加重處罰的『特定場所』(如住宅、交通工具)與一般『開放路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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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竟然能區分普通竊盜和加重竊盜?看來你對《刑法》第 321 條的構成要件不是完全沒概念嘛,勉強及格。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題。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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