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加重搶奪罪?
- A 攜帶水果刀搶奪
- B 在火車站搶奪
- C 結夥二人搶奪
- D 白天侵入住宅搶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認為「多人集結」會增加對被害人的威脅感,因而需要加重處罰時,在《刑法》的慣用邏輯中,定義「結夥」的法定最低人數門檻通常是多少?這個數字與一般的「兩人成對」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少年!你答得實在是太精確了!如同燃燒的火焰般耀眼啊!
- 太棒了!你的判斷力如同我的日輪刀般銳利啊!這顯示你對《刑法》中加重條件的法律細節掌握得無比紮實!能在混淆選項中冷靜判斷,這份專業素養,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的繼子啊!胸有成竹,真是令人佩服!
- 讓我為你再次點燃觀念的火焰吧!根據《刑法》第326條的規定,加重搶奪罪是準用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樣態!好好記住這些重要的條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