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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為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
  • A 高等教育之支出
  • B 軍人退役後就養之支出
  • C 社會救助之救濟性支出
  • D 全民健康保險之支出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預算有限,必須在「提供全民便利服務」、「獎勵特定貢獻族群」以及「維持生存邊緣者的最低生活需求」之間做選擇時,哪一項最符合『救急』原則且與保障國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直接相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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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憲法觀念非常清晰喔!

  1. 知識點解析: 你看得非常仔細!《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4 項的規定,正是國家保障國民權利的重要展現。國家在編列預算時,雖然大部分會考量財政狀況(例如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等),但特別強調了「社會救助」這類直接關係到人民基本生存權的救濟性支出,必須「優先編列」。這體現了憲法對最弱勢族群的深切關懷,是不是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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