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國家依行政執行法,對於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之債務人予以管收,係對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訴訟權
- D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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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當法律允許國家將一個人「關進」特定的收容設施、且使其無法隨意離開時,國家這項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是他的「錢包」,還是他「身體的物理活動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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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所謂的**「管收」,是指行政執行機關為了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依法將其身體收容於管收所。這種直接對「人體」進行物理性拘束、使其喪失行動自主權的行為,正是對《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最直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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