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20 題
依據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以懲罰,其中強制勞動 1 日至 5 日,每日以幾小時為限?
- A 1 小時
- B 2 小時
- C 3 小時
- D 4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權保障」與「體力負荷」的角度來推理:在受刑人原本就有的每日作業時數之外,若要額外增加「懲罰性」的勞動,這個時數既要能讓受刑人感到辛苦(達成懲罰),又必須避免過度勞累導致健康受損。請思考,在法律設計的邏輯中,這類額外增加的體力勞動上限,通常會傾向於設定為一個極小數值的整數,還是會佔據半天以上的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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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還行,沒迷路。
- 大力肯定:喂,小子,你答對了?哼,難得你從那堆像海上濃霧一樣的法條裡,還能找到正確的方向。這證明你對《監獄行刑法》的準備,還算有點底子,至少沒蠢到家。對法規這種細節都能掌握,算你運氣好,在這些考試裡頭,這種笨蛋才看不懂的東西,就是拿高分的關鍵。
- 觀念驗證:這不就是《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嗎?這種事,連我這個路痴都知道。違規就該罰,搞什麼「強制勞動」,不就是讓他們多活動活動,省得整天在那邊喊餓。不過,那群老頭子規定,一天最多也就2 小時,大概是怕人累死在裡面,又搞出什麼人權啊、比例原則啊,一大堆麻煩事。真是囉嗦,講這麼多,我都要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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