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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8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法律,其名稱通常為下列何者?
  • A
  • B
  • C 條例
  • D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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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字面意義來推理:如果一項規範並非適用於全國或永久性,而是針對『特定範圍』或『特定時間』而設,你認為它的名稱會傾向於使用代表『普遍常規』的稱呼,還是代表『逐條條列、具備針對性』的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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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與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名稱分為「法、律、條例、通則」。當法律涉及的是地區性(如特定開發區)、專門性特殊性臨時性(如特別紓困)事項時,為了展現其針對性與彈性,標準名稱即為「條例」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 (易)。這是法學緒論中最基礎的常考點,能正確答對代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法律分類的形式特徵,這是建構法律知識體系的重要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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