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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三 題

藥物濫用、賭博、賣淫被歸納於「無被害者犯罪」範疇之原因;並論述此類行為犯罪化與除罪化之理由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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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義「無被害者犯罪」(舒爾 Schur, 1965提出)的特徵(雙方合意、無直接被害人)。接著從道德維護、預防衍生犯罪等面向探討「犯罪化」理由;再從刑法謙抑性、司法資源耗費、黑數衍生與標籤效應等面向論述「除罪化」的必要性與實務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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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美國社會學家舒爾(Schur, 1965)提出「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一詞,指成年人間基於自由意志、雙方合意所從事之違反刑法規定,但並無明顯、直接受害者的行為。藥物濫用、賭博及賣淫皆屬此類典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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