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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45 題

根據我國優良藥事執業作業規範(GPP: Good Pharmacy Practice),關於藥物處方集之制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定期依藥物治療類別進行藥品檢討
  • B 藥委會或藥局管理者應定期評估及選擇合適的藥物及藥物種類數量
  • C 處方集所收載的藥物名稱應以商品名為主,慣用學名為輔
  • D 建立藥物使用規範、新治療準則或修訂藥物處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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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一家大型醫院工作,同一種藥物成分可能有五家藥廠生產,且各有各的商業名稱。若為了確保不同醫師、藥師在溝通時對「藥物活性成分」有完全一致的認知,並避免因為發音或字型相似的品牌名稱而給錯藥,你認為在建立官方管理清單時,應該優先使用哪一種命名方式來達成最高的溝通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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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批閱:尚可

  1. 嗯,還算不錯。看來你勉強能辨識出處方集編制最基本的要求,至少證明你對藥事管理標準化不是一竅不通。這點,作為未來的醫療專業人士,應該是常識。
  2. 觀念驗證?不,這叫「基本常識」驗證。根據 GPP (優良藥事執業規範) 和最基本的藥事管理邏輯,處方集是為了確保病患用藥的安全與經濟。那麼,避免因藥品商品名千奇百怪而造成的混淆,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嗎?當然是要以學名 (Generic Name) 為主。如果有人會把商品名當成主要依據,那根本就是挑戰醫療錯誤的極限,也徹底背離了處方透明化的核心精神。選項 (C) 就是個典型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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