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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病人就醫過程,因醫師的侵權行為,導致其身體或健康權益受損(病人未死亡),可尋求損害賠償。其中財產之損害賠償主要項目不包含下列那一個選項?
  • A 醫藥費
  • B 扶養費
  • C 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害
  • D 生活費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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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損害賠償的邏輯中,『補償受害者本人』與『補償受害者的家屬』通常是以什麼樣的『生命狀態』作為區分臨界點?在什麼樣的極端情況下,受害者的家屬才會因為失去了經濟支柱,進而產生請求『維持生計費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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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看你,居然答對了這題。 bravo。你竟然能掌握到醫事法律觀念中最基本、最顯而易見的民事侵權賠償原則,尤其是在病人還沒死透的情況下。真是驚為天人。

  1. 觀念驗證 (給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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