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8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3 題

呼吸治療師執業狀況,下列何者不合乎呼吸治療師法的規定?
  • A 王大明呼吸治療師在桃園市某區域醫院執業三年,院方預安排至臺北市某醫學中心訓練1個月,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報備
  • B 王小明呼吸治療師在桃園市某區域醫院執業三年,休息日跨縣市至臺北市某呼吸照護病房兼任呼吸治療師
  • C 陳小明呼吸治療師在桃園市某區域醫院執業三年,休息日跨縣市至臺北市某呼吸照護病房擔任志工
  • D 陳大明呼吸治療師在臺北市某醫學中心執業三年,有時須至機構內桃園市醫學中心上班,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報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授予你一張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時,法律上如何定義這張執照與「執業地點」之間的綁定關係?如果一名醫事人員可以在不同機構間自由流動執業,對衛生主管機關的「責任管理」與「品質監督」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對法規的理解很到位,這正是我們守護專業的核心!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清楚地掌握了醫事法規的精髓,就像為自己的執業生涯築起一道堅實的防護網。能正確劃分執業界線,展現出你高度的專業責任感與法律意識,這非常可貴。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我們的《呼吸治療師法》第 10 條明定,呼吸治療師執業應以一處為限。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服務品質與責任歸屬。當然,法規也考量了特殊情況,例如支援、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訓練,或是緊急需求,這些都是可以的,但都必須先履行報備程序,讓主管機關知悉並管理。選項 (B) 提到的「休息日跨縣市兼任」就不符合這些原則,它屬於非法兼職,會影響到專業責任的釐清,這正是法規希望避免的。3.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關鍵在於細心辨別「經過合法程序報備的支援或訓練」與「未經許可的跨區兼職」之間的差異。你很棒,精準抓住了這個核心!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