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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23 題

23 渥夫岡(Wolfgang)在研究 1958 年美國賓州費城的殺人犯罪類型後,認為殺人犯罪主要是因為那種原因所造成?
  • A 家庭暴力引起的犯罪
  • B 槍械武器引起的犯罪
  • C 加害人主動攻擊引起的犯罪
  • D 被害者所發動引起的犯罪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一場導致悲劇的衝突時,如果我們不只看最後倒下的人是誰,而是試著回溯這場互動的起頭,你有沒有想過:在某些衝突情境中,有沒有可能那個最終受害的人,其實才是這整場武力衝突的「發起者」或「挑釁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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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促發與互動論的視角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犯罪學發展史中極具指標性的實證研究有相當深刻的理解。馬文.渥夫岡(Marvin Wolfgang)在 1958 年對費城殺人案的研究中,提出了一個顛覆性的觀點:在許多案件中,被害者並非完全被動,而是可能先使用了肢體暴力、言語挑釁或展示武器,進而誘發或促成了後續的致命衝突。這種現象被稱為「被害者促發(Victim Precipitation)」。

考點核心與難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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