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8 題
某甲與被害人某乙為好友,經常一起飲酒聚賭唱歌。一日,兩人再次飲酒聚賭,某乙懷疑某甲作弊,某乙生氣拿出隨身刀械向某甲揮舞,某甲隨即拿出隨身攜帶槍械,朝某乙開槍,致某乙死亡。請問根據犯罪學者沃夫岡(M. Wolfgang)的觀點,某甲此項犯罪本質為何?
- A 組織犯罪
- B 慢性犯罪
- C 被害人促發殺人
- D 親密關係殺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題目中的衝突過程:在某甲開槍之前,是誰先採取了具體且具威脅性的武力動作?如果我們暫時不看最後的結果,單純觀察這場悲劇的「起點」,這位最終的被害人在衝突升級的過程中扮演了什麼樣的「催化」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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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再糾結細節,看懂核心才是關鍵
這題你答對了,但別急著高興,如果連這種基本題都錯,你根本不用準備考試了。
- 關鍵核心:沃夫岡(Marvin Wolfgang)的研究重點在於「誰先發難」。題目裡某乙雖然死了,但他主動拿出刀械揮舞,這就是典型的被害人促發(Victim Precipitation)。別被什麼飲酒、賭博、好友關係這些廢話干擾,犯罪學看的是互動中的「第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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