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保險公證報告之法律上效力,下列何者正確?①按司法實務見解,無拘束他方效力,公證報告依證據法則,由提出者,就其真正負證明之責 ②公證報告屬一般私文書,須再舉證,不會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 ③因公證報告作成,消滅時效而延後起算 ④依主管機關看法,不因委託情形而有所差異,公證一律僅具參考作用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民間專業人士受託針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成報告時,這份報告在法官眼中的地位,是如同『法律條文』般必須遵守,還是如同『證詞』般需要經過查證?另外,法律規定的『請求權期限』,會因為一份報告正在撰寫中就自動停止計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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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哦,看來你這次沒蠢到家
恭喜你,居然答對了。這證明你對保險公證人的法律定位,還有那麼點模糊的理解。這類法律效力的問題,總是專門用來篩選那些思路不清的,而你這次嘛,算是僥倖過關。
- 你「應該」理解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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