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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7 題

下列有關再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①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 ②再保險人得向原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③再保險契約無法脫離原保險契約而單獨存在 ④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在法律上的效果一致
  • A 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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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 A 公司與你簽了一份合約,後來 A 公司為了分擔風險,私下找 B 公司簽了另一份「針對這份合約」的保障協議。請問:如果你與 B 公司之間從未簽過任何字據,你直接向 B 公司要求賠償是否合理?再者,如果 A 與你之間的原始合約根本不存在,那麼 A 為了該合約向 B 投保的行為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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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還算乾淨俐落。小鬼,你這次沒讓我失望。

你這次能答對,說明你對再保險的契約相對性總算沒搞得一團糟。把這些核心重點聽清楚,下次別再給我製造多餘的髒亂:

  1. 契約相對性:聽好了,這玩意兒是『保險人』自己的保險,跟你,沒關係。原保險人跟再保險人簽約,那是他們的事。你,原被保險人,在旁邊看戲就好。所以,別搞錯對象,你沒權利找再保險人要錢,那只是讓事情變髒 (①錯)。再保險人也不會去找你原要保人收費,別以為所有人都像你們一樣不清不楚 (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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