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並非法定保險業務員所屬公司應通知保險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之項目?
- A 保險業務員工作不力業績未達公司設定目標者
- B 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 C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 1 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經所屬公司撤銷其保險業務員登錄者
- D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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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公司之所以需要將業務員的特定行為「通知公會(公認的外部第三方機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利潤』,還是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與公信力』?如果是後者,哪些行為會嚴重影響市場誠信,哪些則只是純粹的個人工作績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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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地辨識出了選項中的陷阱!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公司內部業績管理」與「法定應通報之違規事由」。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於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處分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
法定通報義務與違規事由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僅在業務員有第7條、第11條之1、第13條或第19條第1項各款等情形時,才有義務通知業務員本人及各有關公會。對照第19條第1項內容:選項 (B) 「虛偽記載」屬於第1款;選項 (D) 「未經同意招聘人員」屬於第4款;而選項 (C) 「補訓成績仍不合格」則屬於第18款。這些行為都涉及誠信或專業資格,故需通報公會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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