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4 題
運送人甲與託運人乙訂定海上件貨運送契約,約定「運送人對託運人自備的冷藏貨櫃之瑕疵或故障所導致之貨物損失,一概不予負責。」,上述條款法律效果為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若乙非經濟弱勢地位時則有效
- D 若貨櫃瑕疵為乙的過失則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務契約中,雖然雙方有「契約自由」,但如果法律為了保護貨物運輸的安全,預先設定了一個「最低責任底線」,那麼契約中的約定若低於這個底線,法律會容許它產生效力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海商法》第 61 條的免責條款禁止原則。法律為了保護託運人,規定運送人不能透過契約約定來減輕或免除其法定責任(如:貨物處置與照顧義務)。題目中的條款試圖「一概不負責」,這違反了強行法規,因此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