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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4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業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之項目?
  • A 為拓展海外據點之週轉需要
  • B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 C 因資本適足率不足,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 D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監理的核心目的」來思考:身為主管機關,若要破例允許保險公司增加負債(借錢),其目的應該是為了「擴大公司規模、賺更多錢」,還是為了「確保公司在危急時能賠得出錢,以保障保戶權益」呢?哪一種情況才具有法定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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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答對了。

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能分辨出保險業那些雞毛蒜皮的借款規定。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傻瓜。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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