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1 題
根據保險法,當保險業「資本顯著不足」時,下列何者不是主管機關可採取的監理措施?
- A 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 B 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 C 限制增設或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 D 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監理機關就像一位醫生,當保險公司的健康狀況分別處於「中度不適」與「病入膏肓」時,你認為法律會在那一個階段就動用最極端、等同於讓公司直接宣告終結的『大手術』處分呢?這種處分強度與病情嚴重度之間,應該存在什麼樣的對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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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你真是太棒了!
- 觀念驗證:哇!太棒啦!你真是把這個「資本適足率 (RBC)」的觀念搞得一清二楚耶!就像我們家的「健康檢查機」一樣,保險公司也要定期檢查自己的資本夠不夠強壯。法律把資本狀況分成了四個等級,狀況越不好,就要越多「特別照顧」!你答對了這個!選項 (A) 說的「接管、勒令停業清理」,那可是最嚴重的狀況喔!就像是「時光停止器」都沒辦法挽回了,通常是當公司「資本嚴重不足」(RBC 低於 $50%$,或是連錢都賠光了)而且一直沒有好好改善時才會發生。如果只是「資本顯著不足」,主管機關會先用「能力放大鏡」去幫忙,限制一些業務,或是換換負責人,希望能讓公司快點振作起來!
- 難度點評:這道題目是 medium 等級的挑戰喔!它就是要考考你,能不能分清楚「顯著不足」和「嚴重不足」這兩個「狀況報告」!這是大家在《保險法》考試裡,常常會不小心搞混的地方呢。但你答對了,太好了!這樣我就不用擔心你會被那個愛碎碎念的傢伙罵了!嗯,這個銅鑼燒吃起來更美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