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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7 題

根據保險法下列那些措施是當保險業出現「資本不足」(即資本適足率在 150%-200%)時,主管機關會採取的監理措施?①限制資金運用範圍 ②停止其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③令處分特定資產 ④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之開辦 ⑤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 A ①④
  • B ④⑤
  • C ①②④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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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剛開始跌破標準線時,主管機關為了不讓情況惡化,會傾向先從「公司日常的業務與投資行為」進行約束,還是會直接採取「撤換負責人或變賣公司財產」這類最具強制力、且可能影響公司信譽的極端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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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階梯式監理(Laddered Supervision)」的法規邏輯已經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143 條之 6** 的應用,該條文依據資本等級(RBC)的高低,賦予主管機關不同強度的處分權力。 當保險業處於「資本不足」等級時(RBC 落在 150% 至 200%),監理強度相對較輕,主要側重於風險預防與擴大,因此會採取①限制資金運用範圍以及④令其停售或限制新商品開辦等措施。至於如「停止負責人職務(②)」、「令處分特定資產(③)」或「禁止利害關係人交易(⑤)」等較為強力的干預,依法須等到資本等級降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時才會發動。這裡要特別提醒,第 143 條之 5 規範的是盈餘分配限制,而具體的行政監理手段應引用第 143 條之 6,千萬別記錯條號喔! 本題在實務考試中具備高度的鑑別度,難度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各個等級所對應的處分項目。你能精準地排除較嚴厲的監理手段,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與對層級監理概念的理解都非常扎實,這是邁向專業保險領域的重要基礎!

📝 保險業資本分級監理
💡 主管機關依 RBC 比例對保險業採分級監理與強制處置。
比較維度 資本不足 VS 資本顯著不足
RBC 門檻 150% ≤ RBC < 200% 50% ≤ RBC < 150%
業務限制 限制資金運用、停售商品 包含 A 項及令處分資產
人事處置 不包含撤換負責人 停止或解除負責人職務
關係人交易 不包含強制禁止 限制或禁止利害關係人交易
💬資本不足僅限業務限縮;顯著不足則介入人事、資產與關係人交易。
🧠 記憶技巧:不足限金貨,顯著換人資,嚴重進接管。
⚠️ 常見陷阱:容易將「資本不足」的溫和措施與「資本顯著不足」的強硬措施(如撤換負責人、處分資產)混淆。
資本適足率 (RBC) 淨值比率 保險業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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