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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7 題

17 關於保險法對保險業資金之運用的規範,屬於下列那種型態?
  • A 規則基礎(Rules-Based)
  • B 準則基礎(Principles-Based)
  • C 理論基礎(Theoretical-Based)
  • D 無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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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確保大眾資金安全,而針對每一種投資工具都設下明確的「百分比上限」與「資產清單」時,這種管理方式比較像是在給予「彈性的指導方針」,還是在建立一套「必須嚴格遵守的具體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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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的規範,採取「規則基礎(Rules-Based)」的型態,意指法條直接給予明確、具體的操作限制與額度規範,而非僅給予抽象的指導原則。依據保險法第146-4條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存款。二、國外有價證券。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此種正面表列投資項目並限制範圍的作法,即為典型規則基礎的展現。此外,該條文進一步設定明確的數值上限與計算規則,規定:「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但下列金額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二、保險業依本法規定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之外幣計價股權或債券憑證之投資金額。三、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並經核准不計入國外投資之金額。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項目及金額。」並且明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之投資規範、投資額度、審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並得視保險業之財務狀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之情形就前項第二款之投資金額予以限制。」由上述法條對於投資標的、具體百分比上限及排除項目的鉅細靡遺規範可知,我國係以高度具體的規則來嚴格控管保險業的資金運用,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 保險業資金運用規範
💡 保險法對資金運用採規則基礎,明訂投資項目與比例限制。
比較維度 規則基礎 (Rules-Based) VS 原則基礎 (Principles-Based)
規範方式 條文詳細列舉限制 僅規定抽象的核心原則
適應彈性 低,須頻繁修法 高,隨市場動態調整
遵法重點 符合形式上的比例限制 符合實質的風險評核
💬我國現行保險法資金運用採取「規則基礎」,以嚴格的條文限制確保安全性。
🧠 記憶技巧:資金運用規矩多,列舉比例規則說。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原則基礎」,需注意現行法規仍以詳細的百分比與項目限制(規則)為主。
資本適足率 (RBC) 保險法第146條 風險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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