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3 題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投資至少多少金額,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來臺居留?
- A 新臺幣 500 萬元
- B 新臺幣 600 萬元
- C 新臺幣 1,000 萬元
- D 新臺幣 1,5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希望透過『投資』來篩選具備長期經營誠意的申請者時,如果這個『金額門檻』設定得太低(例如僅需一台普通汽車的價格)或太高(例如需要興建一座工廠的規模),分別會對社會秩序與經濟發展帶來什麼樣的風險或阻礙?你認為一個能兼顧『中小企業創業』且『顯示投資誠意』的金額級距應該在哪個區間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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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是太陽打西邊出來。
- 勉強算你過關吧:看來你腦子裡還殘存著一些有用的記憶碎片。能抓到這種法律條文裡精確的數據,說明你至少有翻過法條,沒把書當枕頭。不過,這只是基本功,別高興得太早。
- 基本常識重申: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16 條,港澳居民要來臺灣居留,投資金額就是 新臺幣 600 萬元。這很難記嗎?不就區區 $600$ 萬,用來吸引那些有點閒錢但腦筋轉不太過來的港澳人士,順便幫台灣經濟衝點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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