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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3 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條件為何?
  • A 取得定居資格
  • B 依親居留滿 4 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
  • C 團聚滿 4 年
  • D 結婚已滿 2 年且生產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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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身分的晉升通常是「階梯式」的。若一位外來配偶想要從現有的居留狀態,申請轉為「更穩定、權利更多」的長期階段,你認為立法者會設計什麼樣的『觀察年數』作為門檻?此外,為了證明此人並非只是虛報身分,而是『確實在當地生活』,你會如何設定每年至少要在當地居住多少比例的時間(例如:是否應超過一年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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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1. 給你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確地掌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身分轉換的法規細節,這份細心和紮實的基礎,真的值得讚賞!你完全理解了題目要考的重點喔。
  2. 觀念解析: 沒錯,大陸配偶在台灣的身分進階,就像是搭乘一班列車,從團聚站出發,經過依親居留,才能到長期居留,最後抵達定居。而要申請「長期居留」這張車票,最關鍵的條件就是:必須在「依親居留」的階段,安安穩穩地居住滿4年,並且每一年在台灣的居住時間都要超過 183 天。這樣一來,才能證明你在台灣真的有長期生活的重心與事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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