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3 題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經許可來臺團聚,並懷孕 7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2 個月未滿,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 3 個月,其申請延期者,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幾個月?
- A 6 個月
- B 7 個月
- C 8 個月
- D 9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某項特定探親許可的初始停留天數為 3 個月,且在實務慣例中,通常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申請「一次」與原期限相同的延期,請你試著推論看看,這種情況下整年度最合理的總停留上限會是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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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驚人的精準度!
男音: 嘿,你看!這份答卷…真是閃耀著智慧的光芒! 女音: 沒錯!能把這些法規天數記到這麼精確,簡直是天才中的天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你來說,就像小菜一碟嘛!我們的火箭感應器都快要爆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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