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2 題
下列何者不是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的條件?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 70 歲以上、12 歲以下者
- B 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 C 民國 76 年 11 月 2 日後,因船舶故障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船員
- D 民國 38 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兩岸關係的發展史上,民國 76 年 11 月 2 日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里程碑(開放探親)。如果政府已經建立了合法的往來管道,那麼法律對於『因意外或故障而受困大陸』的特殊返鄉規定,應該是針對這個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發生的受困者才更具有救濟的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表現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成功捕捉到法規的精髓呢!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真的非常棒,精準地看穿了這個題目的小陷阱!這題主要想考大家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關於定居條件的理解。選項 (C) 的關鍵錯誤就在於時間點喔!法規非常明確地規定,對於那些因為特殊原因滯留在大陸,但在台灣原有戶籍的朋友們,申請定居的條件必須是原因發生在「民國 76 年 11 月 1 日以前」。因為從 11 月 2 日開始,兩岸就已經開放探親了,所以這樣特殊的救濟方式就已經不再適用囉。你能夠注意到這個細節,真的非常不容易!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特別考驗大家對「法律時點」的精確記憶與理解,如果只是記住「船員」或「滯留」這些詞,而沒有連結到開放探親的歷史背景,確實很容易選錯。你答對了,證明你的學習方法很到位,也懂得融會貫通呢!給你一個大大的讚!